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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2年4月12日 星期四

倒會個案

 摘自  http://blog.udn.com/frankbetty/3436273


李小姐雖說的是氣話,其實說的也是眾人的心聲,大家都想知道陳姐要如何收拾這個爛攤子。


好啦~這故事就說到這裡囉!接下來~我們還是來看看法律面的部分,一般人是如何處理這類的倒會個案。


個人謹就實務上的合會糾紛處理經驗,提供大家另一種思考與解決的途徑:


首先,被倒會的人要有一個認知,就是倒會的人,不會只倒您一個或您一家人的錢而已。在以會養會,紙包不住火的情況下,被倒會的人就像是綁在一起的綜子一樣,都是一捆捆的。試問:那麼大的錢洞,您叫倒會的人怎麼補?


其次,在東窗事發前,準備倒會的人為了要填補錢的缺口,會有一陣子的冒標(冒用他人名義標會)偽標(利用會員彼此不相熟的機會,偽造人頭標會)高利搶標(讓活會會員標不到)等等行為來掩飾,等到掩飾不了時,就已經開始計畫脫產了。


所以倒會的人通常也會伴隨有刑事偽造文書、侵占、背信等罪名;偏偏倒會的人又不怕你告,反正要是被抓去關的話,正好可省去天天被債主追著跑的窘境。


利用被倒的人只想快點拿回自己血汗錢的心理,倒會的人反而不怕被告,大概也只有合會糾紛才會發生這種事。


那麼多人都搶著要把錢從倒會者那裡討回來,好不容易取得執行名義,要聲請強制執行時,才發現一票人等著參與分配時,真是會欲哭無淚!


說了一大堆,個人的建議如下:


假如倒會者沒落跑(或是沒地方跑、來不及跑的),也有誠意(要真的有誠意,不是虛情假意的那種)解決債務問題的話,最快而有效的方式,就是到鄉鎮市公所調解委員會去聲請調解。


這個程序最快最有效(所謂有效不是指一定拿得到錢,而是指法律效力確定判決一樣的有效,可以省去打官司的勞費而言)


實務解決的方式有以下幾種:


方式一、確定一個還款金額,讓倒會者分期清償方式,慢慢還;但風險還是有的,可能還不到幾期,他就還不出來了。


方式二、確定一個還款金額,讓倒會者分期清償方式,但要先還一筆,金額多少先說好,其他剩下的慢慢還;雖然風險還是有,但比方式一的情形好一點。


方式三確定一個還款金額,也是讓倒會者分期清償,但要多拉一個人或兩個人進來當連帶債務人,只不過這些願負連帶清償責任的人,通常也只有倒會者的家人願意出來扛而已,往後履行的效果如何也是未定之數。


方式四直接和倒會者協商出一個還款的金額,按原來應還的金額,看是打對折?還是三折?但要直接收現金,雙方一拍兩散,互不相欠,拿不到的部分,只好認賠


以上四種是實務上常用來解決合會糾紛的方法;但沒有哪一種是令被倒會的人滿意的;然而兩害相權取其輕,這樣總比一毛錢都拿不到好吧


附帶一提,在與倒會者透過私下協商或到調解會調解的過程時,為謀求自家人能獲得最多的清償,千萬要低調喔就是知道的人愈少愈好啦


一來每個人都希望自己被倒的錢能拿回最多,所以倒會者會利用這種人性的心理,分頭協商、個個擊破,你被倒會,去問另一個被倒的人說「喂~你拿回了多少?」通常對方不是敷衍你,就是隨便說個比實際拿到的金額要少的數字,這也是觀察倒會被倒的人之間,雙方互動中的另一個有趣現象。


最後要和讀者分享的是,在看多了倒會者在協商過程中哭窮的差勁演技後,的建議是:


在決定要與對方和解簽字前,一定要自己判斷清楚倒會者是不是真有誠意還錢,這一點嘛~


純屬人性,無關法律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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